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手续。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开采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