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拥有房产物业、土地、设备等优质固定资产,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为正数;
2.年销售总额1500万元或农产品购销总额300万元以上,能够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拥有稳定的职工队伍;
3.具备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开展土地托管及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贮藏、农技培训)等2项以上农业生产服务功能;
4.具备流通服务功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农村金融服务)等2项以上经营服务功能,且网络健全;
5.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6.当地3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农村综合服务站;
7.建立按交易额返利、保底分红、二次返利、按股分红等分配机制;
8.落实全国总社制定的示范章程;
9.拥有农民社员80人(户)以上;
10.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以上,服务带动农户200人(户)以上;
11.建有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具备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功能);
12.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官方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