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本办法有效期届满或涉及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的,根据事实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科〔2022〕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