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对于选择低档次标准(即缴费标准为每年120、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即缴费标准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此外,对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的,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按每年不低于120元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各市(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合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成员的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计算的年缴费额。
(2)基础养老金。对60周岁以上参保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2021年9月前我市基础最低标准为180元/人*月(蓬江、江海、新会、鹤山根据自身财力水平自行提高到195元/人*月)。今后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