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标准化法》废弃了原来的“备案制”监管模式,转而实施“自我声明”制度,即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标准的声明方式可以多样化,不是必须在平台上声明,也不必严格强调格式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平台声明、标签声明、广告声明等多种方式。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企业未依照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