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和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部署,化工园区的“十有”是指:有规划体系,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围,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有信息化平台,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有消防设施〈特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