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