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要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培训教师、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和设施等方面具体要求,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持续提升。具体有以下2项要求:
一是培训教师方面。每个特种作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3名及以上,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每个作业类别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线下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线上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是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和设施方面。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满足实际操作培训需求,保证实际操作培训效果。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应为自有或租赁(租期3年及以上),数量应满足所开展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培训需求,配置应遵循贴近工作实际、安全可靠、符合人体工学设计的原则,功能应涵盖培训大纲要求的训练内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三个作业类别应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其他作业类别至少配备实物仿真培训设备设施。机构应建立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对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