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 根据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 , 以下称 11 号令 ) 第三十二条 , 属于核准 、 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 , 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11 号 令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 产、权益 ( 已按照 11 号令第十七条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 除外 ) 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