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6月30日前,年报信息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答: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6月30日前,年报信息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