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记录;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四)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的公示情况,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6.公示的期限;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