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门市关于支持建设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实施办法(试行)》(江市监规字〔2022〕1号),申请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在广东省江门市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二)企业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科研合作机制,质量创新绩效显著;(三)企业领导层重视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创新意识,能为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四)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并且具有规范的检测实验室,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质量管控和质量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五)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定保证能力;(六)拥有质量创新能力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质量创新带头人;(七)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八)企业近一年内(指申请企业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一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消费者重大质量投诉;2.国家或省、市各级各类质量抽查、执法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