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自愿遵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我国竞争执法机构提供减免处罚或中止调查两种激励措施。一方面,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 后果、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 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涉嫌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在接受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主动承 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 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评估后可以接受承诺,作出中止调查决定;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