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 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 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 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