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零星报销业务大病保险理赔费用支付方式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23—2025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承保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通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支付,调整为由中国人寿直接向参保人支付。
调整后参保人的医保待遇维持不变。参保人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待遇标准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支付的一类门诊特定病种)达到规定的起付标准后,自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相关费用金额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至中国人寿支付给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