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失业人员若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社保失业基金为其代缴职工医保费用,其本人无需缴纳医保费用。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用期间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各项医保待遇。
领取失业金结束后,若失业人员还未找到就业单位参保,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自2024年1月起,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医保的最低标准是318.45元/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