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对住在同一统筹区的退休人员,可本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或"一门式"服务中心等进行认证。
八十周岁以上(含八十周岁)或其他因残疾、疾病等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本人不能办理资格认证的,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提供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健在证明;若退休人员住院期间的,还可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对上述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上门探访方式或服务委托外包办理资格认证。
(二)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由户口或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机构、公安部门,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协查认证,由退休人员将已验证的《江门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或者开具的健在证明寄回养老金领取地社保局。(《江门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可在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
(三)对国(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每年必须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并公证的本人健在证明: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使领馆认证或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退休人员,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开具的健在证明,另外,澳门居住的还可在澳门特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办理认证后提供《澳门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居住台湾地区的退休人员,凭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健在证明办理认证;相关认证资料或健在证明通过委托他人或邮寄方式送达其养老金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