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新生儿预参保
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人员的孕程婴儿或本市户籍人员的孕程婴儿,新生儿母亲自孕期24周起即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的“新生儿预参保”为孕程婴儿申请预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
新生儿母亲为其孕程婴儿申请预参保并缴费后,新生儿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联网及时结算,享受医保待遇。另外,新生儿出生后,次月1日起的六个月内必须完成入户,新生儿母亲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的“新生儿预参保信息变更”功能,线上办理新生儿预参保信息变更事项,也可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线下办理预参保信息变更手续。
二、新生儿已入户再参保
家长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为新生儿在线办理参保登记,经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家长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在线为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保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