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
1.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
2.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