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规定:逐步建立补记账机制。因医保信息系统异常、急诊补备案等客观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员办理补记账手续,并原渠道退回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未到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其发生的就医费用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可向参保市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或因审核需要的相关病历资料、检查资料。
住院费用报销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因审核需要的相关病历资料、检查资料。
其他材料:各地市需增加的其他材料;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