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 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规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符合中途参保。符合条件的中途参保人,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其中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一日起享受待遇。
答:根据《 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规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符合中途参保。符合条件的中途参保人,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其中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一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