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包括保留劳动关系和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应当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江府办〔2017〕47号)规定,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的当月1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