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事指南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86号)规定:
办理对象: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保;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按照规定在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参保。
办理方式:前往所在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或所在地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线上办理方式。
办理材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原件、账户持有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窗口办理流程: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居委)或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参保登记,并反馈办理结果。申办人可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由税务部门进行扣费;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机、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缴费。
备注:由于各市政策不同,相关规定可能存在略微差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由高等教育机构统一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大学生以外的其他在粤就读港澳台学生,各市可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