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住院方面,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手续,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参保人在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医疗机构应按参保人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收取参保人个人应支付费用,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方面,参保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凭证等资料,按规定支付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