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
一是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二是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三是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四是持我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