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救助方式包括:
(一)资助参保。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等参加医疗保险,其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标准予以全额资助。
(二)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将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全面纳入门诊救助范围。卫生健康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三)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