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或者生育津贴待遇、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统一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3 号)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受理表格等有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