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条件: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提交以下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一)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三)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四)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五)工伤职工近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其中,有供养亲属的,按规定办理享受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向工伤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待遇申请,除提供本条第一款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
(二)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四)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五)无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生活来源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在本省参加养老保险的无需提供证明);
(六)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以上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后,先通过省信息系统查阅《认定工伤决定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核准其资格条件后,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还需查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查阅其相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