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个人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续保的仍为原选定的门诊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新参保成功的,应选定一个基层医疗机构或规定的专科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需变更下一社保年度门诊定点的,应于今年10月至12月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变更手续: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人需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到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不办理个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的,系统自动默认为原选定的个人门诊定点机构。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未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基金支付办法
在门诊定点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2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