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需办理市外入(转)院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审核后盖章,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转院。特殊危急病情,经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批准后先行入(转)院,并自入(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亲属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补上报备案。
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病情稳定可以转院的,须转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超过的应凭首次收治医疗机构的有关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并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