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2号)》规定,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尽早可报销谈判药品,已将艾考恩丙替片等97种药品纳入我省医保乙类药品。但是“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托伐普坦片、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氟维司群注射液”等4个原国家谈判药品,在本次续约不成功,如参保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给予6个月过渡期。参保人于2020年6月30日之后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医疗、工伤保险基金将不再支付。并且,各市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会适时替换治疗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