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江门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此外,对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