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失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含中央、省和其他外地驻本市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以及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的人员;
2、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3、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在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