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集中缴费的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新生儿除外)从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3个月内(2020年起调整为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后(2020年起调整为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成功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的当月1日起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退休后逐月缴费参保的职工退休人员)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成功缴费的3个月后(即第4个月1日起,下同)按规定享受待遇(个人账户根据缴费或补缴情况按规定逐月划入,下同)。年度内参保人在城乡居民身份与职工身份之间互转身份连续参保的,一档待遇按规定连续享受不中断;二档待遇从成功缴费的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二档连续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从停止缴费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职工身份参保人(退休后符合条件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职工身份参保人除外)从停止缴费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