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4号)等规定,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可向拟执业的医疗机构主管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具体办理流程、材料目录等可向拟执业的医疗机构主管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