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级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在江门市内登记成立,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并经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评定或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