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可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公告要求,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申请贴息。
(2)初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报主体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提出意见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复核。
(3)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初核后的资料再次核实通过,必要时可结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4)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复核通过的名单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5)审定。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进行审定。
(6)贴息发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按贷款合同约定正常付息还贷满1年或提前全部还清本金后,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公告要求办理贴息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