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并采取“双限”控制。单个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2024年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2024年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2026年12月31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如市农业农村局在年度内收到备案贴息总额超过800万元,将根据年度内贴息申请情况和贴息额度,确定最终贴息比例和各主体贴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