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3、农业农村部门已认定为家庭农场(或示范家庭农场)的佐证材料(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场房场地、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照片等)。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参加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佐证材料。
7、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8、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
9、获得各类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备案表》,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