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核,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3、评选认定。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认定。
4、发文公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审结果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授予“江门市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如公示有异议,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