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龙头企业认定向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查以本级政府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供销社以及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等单位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和征求意见情况确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公示7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