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工作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要求。
二是加强督查督导。加强对“农安保”工作的督查督导,继续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体责任不能丢”,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能放”的工作理念,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总结提升。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数据、案例,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推广,扩大“农安保”影响力。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农安保”工作的宣传,及时公布企业参保情况,增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保意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索赔意识,使“农安保”深入人心,为“农安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