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合格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2.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合格证后方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