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做好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做好监测工作,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监测合格或不合格建议意见,监测汇总表(附件4)于6月5日前报我局。监测发现不符合《办法》相关规定的,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情节严重的,在年内不得参与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落实“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通过名录系统申请赋码。结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一码通”赋码宣传力度,组织引导现有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赋码,并同步做好生产经营数据更新,确保“一码通”编码关联信息真实准确。
(三)切实做好名录系统数据管理。各县(市、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全部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农场信息资料要真实完整。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数据,把握好农场的数量变化,避免出现系统数据的大幅度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