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报和评审程序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新增流转耕地(鱼塘)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片区情况,并积极组织各有关镇(街)进行示范片项目申报。
(一)申报入库。由流转片区所属镇(街)负责填写《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项目申报表》(附件2),连同流转片区生产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报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申报条件初审后,于2023年10月5日前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入库。
(二)实地核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示范片申报情况,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中发现实际情况有突出问题的,取消资格。
(三)评审认定。各县(市、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入库后,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择优选定市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评审方案详见附件4),评审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评为“2023年度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项目”。如有异议,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