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规定,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户口迁出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