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