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
2)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
3)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4)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5)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6)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答: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
2)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
3)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4)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5)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6)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