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2年、2023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949元/人·月、2017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313元/人·月、1359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