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村民小组日常事务一般由村民小组长负责处理,征求本组党员、村民代表等意见后决定。重要事务要提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具体程序如下:①提出议题。本组十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提出村民小组会议议题;必要时,乡镇(街道)、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也可提出议题。②拟定方案。村民小组议题经村党组织会议审核,如村民小组已建立党组织的,还需经本组党员会议审议,形成村民小组会议初步方案。③审核方案。村民小组长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座谈、走访或书面、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公开征求组内各类组织、驻村单位和村民对村民小组会议初步方案的意见,进行调查论证(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形成村民小组会议正式方案,经村“两委”会议审核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备案,并在十五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④讨论表决。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两委”现场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现场监督,根据需要邀请驻村单位代表、群众组织代表、驻村法律顾问列席。